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

【專欄】中時反對降利率限額的「圖窮匕見」

12月16日在民報發表一篇「銀行報閥集團為何反對立院修法降低法定利率限額?」,文中指出有些報紙用短評、投書方式,來大聲表達反對立法院正進行中的修民法以降低法定利率限額之擧。筆者對之深不以為然,特為文批評這些銀行報閥集團是反社會公平正義的打手,想不到才隔兩天,18日中國時報居然動用到大篇幅「社論」,引經據典用大力的反駁修法降低利率限額的主張,標題謂:「降卡債族利息負擔,愛之反害之」。筆者讀之,覺得是「黃鐘毀棄、瓦釜雷鳴」,不得已勉力再做辯正。

中時的社論洋洋灑灑約二千字,「先禮後兵」式的讚苦民所苦的立委為弱勢卡債族發聲,委員會決議民法利率上限由二十%調降至十六%,希望減輕卡債族的利息負擔。話鋒一轉:但草率的民粹立法不但不能幫卡債族減輕負擔,反而治絲益棼,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。

社論接著列舉四大理由,做為反對調降之理由:一、利率上限調降,銀行會減少高風險放貸,卡債族借貸無門,只好轉向地下錢莊借貸;二、法定利率上限將全面影響商業行為與資金流動,況信用卡手續費用與利息本質不相同,透過民法規範並不恰當;三、開利率自由化的倒車,應學美國、英國、新加坡「無利率上限」的政策,利率自由化是當前世界潮流;四、日本經驗指出,將貸金業者利率、消費性融資利率、消費性貸款利率大幅降低後,放款餘額就銳減25%,直接衝擊民間消費成長。

以上中時社論的反對論調,其實在多年前有一波立法院為卡債族欠債協商機制議定中,以及也考慮修民法205條降利率限額時,大多已是「老生常談」,並不新鮮。綜其所言,當然並非完全無的放矢的硬掰,但也有不少「混淆視聽」或「誇大其詞」之處。例如第一項,利率上限調降,銀行究竟會減少多少發卡?是要看其供需結構彈性而定,以現在三十多家公民營銀行發行信用卡而言,只有少數約五家動用到接近上限規定利率,其他大部分都用不上。而五家中用接近限額,也非針對「高風險」用卡人,而是懶得做信用風險評估,民法能訂多少就訂多少,一副瞎貓要碰到死耗子的心態,如此,利率限額由二十%降為十六%,一點也沒差,信用卡「巿占率」可不能降,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老實說,現在台灣銀行資金寛鬆,發卡泛濫幾乎成災,當然難免會造成一些不量入為出、先花再說的「媽寶」,不務實也不夠負責任,但維持相對算是高利率的二十%,就能夠「警覺」或「遏阻」這些不良的卡債族發生?還是「落井下石」使之乾脆濫花到底?橫豎你拿我高利,我啃你本金,兩相報應。所以說,降利率限額,究竟會讓銀行減少貸放多少高風險卡債。目前在台灣,完全缺乏模型推估或實務數據,只是永遠可以當做反對調降法定利率限額的「有力」理由。果如是,我們不妨做個反向的極端思考,將法定利率限額提高一倍(四十%),就能夠消滅九成九的地下錢莊否?

中時社論第二項,謂信用卡的「手續費」和「利息」的本質並不相同。這一點中時就睜著眼睛說瞎話了!記得約七、八年前,當時以民營銀行為首的鼓吹消費者貸款文宣,幾乎都以「零利率」來吸引顧客,但內隱含五花八門的手續費、管理費等,還有大刺刺的「試算表」供參考,結果絶大多數的消費者都信以為真,認為利息低,頂多五、六%。當時筆者發現有異,精算其利率大多高達十五%左右,等於銀行用虛偽廣告欺騙消費者謀取不當得利,故一方面向某報揭發,刋登在頭版頭條。另方面向金管會檢舉,結果金管會移送公平會對國泰世華開了一個「小刀」,處罰二十萬元,並附帶因此受害消費者可請求該行「賠償」,據估計金額在二十億之鉅,但台灣人個性不好爭訟,似無人去提告,國泰世華逃過一刼,自此「零利率」廣告一夜間絕跡。此案在於說明,貸款也好,信用卡也好,不管用什麼名目(手續費、管理費......)向顧客收取的,除本金之外,皆是「利息」,都是民法205條所規範的利息,也是刑法「高利貸」的利息定義,不因名目非利息而能免計。故而,中時社論所論信用卡手續費用和利息不同,只能以一極小部份適用,其他皆為利息,不能遁躲不計。

至於中時社論以今年11月中國温州區通過一部民間借貸法規,將原48%利率上限改為由借貸雙方議定。社論以此小小個案就說:大陸已跟上美國、英國、新加坡的「無利率上限」的政策思維。筆者誠鄙陋,也不曉得美、英、新加坡是否真的有立法「無利率上限」或根本只是未立法而已,或是其他不成文法?但中時社論以中國溫州小地區的法規訂定,就代表「中國」已跟上美、英、新?真是膨風水蛙刣沒肉,中國連憲法「無產階級專政」都反其道而行,一個溫州法規算那顆芝麻?

中時社論一再強調:利率自由化是當前世界潮流,也是經濟學理論中能充分發揮「巿場機制」的重要實踐,台灣不能反其道而行。哈!中時可不要把讀者都當三歲小孩哄,拿一些似是而非的「名詞」來嚇唬人,夸夸乎大談利率自由化和巿場機制的「諾貝爾級」宏論,又如此簡化拿來當背書,果如是,美國聯準會是第一個要廢掉的,台灣央銀總裁明天就該打包走路了吧!

末了,中時「圖窮匕見」,謂政府照顧弱勢族群責無旁貸,如真的要降低利率上限,則應有完整政策規劃和配套措施,那就是通過融資公司法,開放融資公司設立,一方面可淘汰猖獗的地下錢莊,二方面健全融資公司來輔助銀行功能,更能保障弱勢者生存。原來開放「融資公司」就是中時長篇社論的結晶要求!其實,融資公司之議在台灣已有十多年之久,並非新鮮事,但為何遲遲不見影子,其實看二十多年前所謂「新銀行」大開放的例子,就知道屬於特許行業的金融業的開放和管理,沒有那麼簡單,15家新銀行倒掉了幾家?用掉了應屬國家稅收的銀行營業稅(三%)幾千億來填補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虧空大黑洞?融資公司在國際誠非罕見,但偏偏「橘逾准為枳」,引進台灣絕對出大問題,大部分都會是地下錢莊就地合法化,或製造更多有牌的地上錢莊,恐未受其利先受其害。平心而論,以台灣金融機構之多,並不缺融資公司的功能,那何必疊床架屋又搞一個更難管控的新金融體系?如果稍一不慎,融資公司極有可能變成「猛虎出柙」,有如當年撲天蓋地的野雞車和橫行無阻的拼裝車,難以善了。台諺有云:「沒有那個屁股,不能吃那個潟藥」,台灣的法治和行政效能,實在不能太自我感覺良好地小孩玩大車!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號稱台灣首富的旺旺集團,請放過台灣吧,台灣實在沒有本錢在現有金融體系之外,再弄個「融資公司」來玩玩看。要嘛,就請用旺旺中時集團在中國的政商影響力,在中國各地試點或廣設「融資公司」,若成功,台灣也可以謙卑的仿效學習,要不然,就不要再用代表報社重大觀點和立場的社論,來反對立法院小小的調降利率限額,又大力提倡利弊難料但絕對是「劃時代大動作」的融資公司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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