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政府為了明年七合一大選,正積極籌備辦理罪犯減刑措施,正由法務部偷偷研擬減刑條草案中,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立法,即可實施,不但是司馬昭之心,昭然若揭,更是破壞法治之法賊,在野黨如何理性因應?
上一次政府經立法院立法辦理減刑,是在九十六年扁政府時代,立法理由是「慶祝解嚴二十周年,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會」,這當然是表面官冕堂皇的理由。然究其真正原因,一方面監獄收容犯人爆滿,二是主政者和立委們都要討好罪犯及家屬。而社會上則是一片「鄉愿式」的噤聲,唯獨有少數諤諤之士批判,例如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和筆者忝附尾冀,曾同時在報刊同版為文諍諫不可,可惜人微言輕,改變不了大情勢。
該次減刑規模龐大,共釋放了九四九八人。減刑幅度為死刑減為無期徒刑,無期徒刑減為二十年,其餘有期徒刑刑期或金額減半。當然,也訂有一些不列入減刑範圍的例外,例如貪汚犯等和煙毒犯等十多種。
事隔六年,政黨輪替,又逢明年七合一大選,此次馬政府又要「如法泡製」,實際理由其實和九十六年扁政府的減刑雷同,也是監獄人滿為患和施惠企圖收買人心,為選舉買票,但效果呢?搞不好因會形成不公平和許多減刑再犯的受害者,選票上反而反彈!
全面或大規模「減刑」等雖是憲法賦予總統之特權,其實尚留有君主專制時代的恩典餘緒,在現代民主國家,動輒全面實施減刑者,少之又少,因其會嚴重破壞法治制度,讓「依法而治」的效用大打折,為守法民眾帶來抽象負面災難。但如針對少數特定個案之「特赦」,如李登輝總統對美麗島諸君、阿扁對楊儒門白米炸彈客的特赦等,筆者認為不同於大規模甚至全面減刑,而是用以濟司法之窮,追求公平正義,還是有保留視情況實施之必要,例如美國歷任總統卸任時,都會提出數十人特赦名單,此有別於台灣的大幅減刑,不宜等同論之。
台灣實施減刑,一放就是近萬人,許多被視為惡貫滿盈、人神共憤的死刑犯逃過一死,改為無期徒刑,關個十來年就可假釋出獄。而殘殺一或數個生命判無期徒刑者,減為二十年,最快關十年就又現身社會。悛悔向善了嗎?再犯率不低於五成。相較於不在減刑之列的煙毒犯,有因販賣一•五公克微量海洛因,法定刑罰是死刑或無期徒刑,然顯然「法重情輕」,法官竭盡所能,只能「輕判」為十年,又不在減刑之列,服刑成績良好,關了八年才假釋。一•五公克毒品和凶殘殺人犯所受刑事處罰相差無幾,又有什麼比例原則和衡平性可言?笑話一堆而已。
又像阿扁總統現況,被以貪瀆處罪,並不在減刑之列,況且他還有未了之官司,就像切香腸一樣,一次切一段,情節比殺人犯嚴重得多?打開天窗說亮話,馬英九就是要把阿扁「關到死」,大概以前有八輩子寃仇,如果阿扁死在獄中或奄奄一息才「特赦」,投票給馬英九和藍營立委的選民們,脫不了干係!
奉勸執政者要正面認真思考衡量減刑各面向的利弊得失,而不要迷信減刑可帶來選票的迷失。而立委諸公,向來是減刑條例草案的蓋橡皮圖章者,很少人會去檢封討減刑政策的必要性和合理公平性,說人人寧可當鄉愿都不為過。政黨呢?怕流失選票而不敢說出公道話,是將社會公平正義犧牲,當買票籌碼,但真的買得到多少票?一堆鄉愿的集合政治團體,要追求建立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,無異是緣木求魚。
減刑政策當然會有許多不良鉅大後遺症,但為何藍綠政府都樂此不疲,每幾年就惡性循環一次?說穿了,是短視、近視和民粹的交集,也就是執政和在野交相賊,良民何所避凶趨安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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